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贝博app体育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12-29 07:38:31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2020年度,除扣除银行手续费101.00元外,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42,251,078.25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394.51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包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和实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金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于近期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1377”);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2021年4月2日,公司就该新设专用账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771.64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157.63万元,合计为1,929.27万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以上事项出具《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2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8,85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合计1,600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09月0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企业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5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行政部或者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能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务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须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做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的过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赞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23日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8,072,525.03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8,072,525.03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单笔20万元以下且未并入表格1-12项的,合并计入“其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18,072,525.03元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8,072,525.03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1、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摘要》。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3、《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的过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事项的实施,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周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智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贺琬株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1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周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伟创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从新产品开发技术层面来看,伴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节能降耗的需求提升,工业自动化产品向着智能化、微型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变频器的技术迭代周期由以前的5-8年向更短时间发展,行业参与者需要持续不断地开展研发活动来提升产品性能,保持竞争力。公司202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支出为3,259.94万元,同比增加69.79%。新一代产品拟投入的下游应用领域将对产品的综合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若产品综合性能不及预期,公司的研发投入将无法获得回报,将对公司业绩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从新产品开发市场层面来看,公司开发各类工控自动化产品通常都需要在前期将资源投入到下游细分行业客户,通过系统的需求分析来掌握下业的相关工艺细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公司目前依然有多个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持续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若对客户需求把握不准确,所布局的相关行业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产品并没有获得目标客户群广泛认可,都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优秀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与日俱增,专业技术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向更多细分行业扩展所需的核心资源之一即为优秀的工业控制技术研发人才和具备行业复合背景的产品开发人员。若公司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高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研发条件,存在优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与公司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受当前国内电子元器件研发和制造水平制约,公司原材料中的部分高端电子元器件,如IC(集成电路)芯片、部分型号产品配置的IGBT模块等重要原材料目前需要使用进口产品,系公司生产工业自动化产品所需重要零部件。2021年上半年,集成电路芯片采购额占年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为13.18%,包含IGBT在内的模块类采购额占比为19.33%,目前公司生产所需IGBT产品基本可以实现国产自主替代,但集成电路芯片产品尚无具备竞争力及性价比良好的国产替代方案,所进口的芯片基本来自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芯片企业。工控自动化产品使用的芯片通常制程工艺在14纳米以上,在全球市场的需求量较大,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外资厂商减产,公司将面临核心电子元器件货源供应不足或者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变频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IGBT、集成电路、电容类、低压电器、磁性器件、PCB等,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6.86%和85.83%。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并将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直接材料成本上升,而公司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会下滑,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面临下降风险。

  目前,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外资企业如西门子、ABB、安川、松下等企业凭借品牌、技术和资本优势,占据大部分国内市场。在低压变频器领域,根据工控网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低压变频器行业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85.3%,前十强企业中,外资企业占据了7席,合计市场占有率为59.1%。伺服系统方面,2020年伺服系统行业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为81.6%,外资品牌仍然占有5席,2020年外资品牌市场占有率达到44.5%。截至2020年末,根据测算,公司在我国变频器和伺服系统总体市场上占有率仍然较低,分别为2.3%、0.8%。若未来国内外市场整体增速放缓,则同行业之间竞争压力将会加大,在国外品牌已经占据较高市场份额背景下,公司与之竞争获取更多市场份额的难度则会进一步增加。

  变频器和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是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广泛应用于起重、矿用设备、轨道交通、机床、压缩机、塑胶、光伏供水等各个行业。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与宏观经济波动有一定的关联性。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下业客户预计业务可能会下滑则会减少对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投资,并相应减少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

  2020年上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666.66万元和40,305.52万元,同比增长57.03%。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压力增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和疫情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增速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下行,或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资本支出大幅放缓,将会导致对各类机械设备新增投资或更新的需求降低,则会对公司的产品销量带来不利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增速放缓或收入下滑的风险。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世界各国的经济均受到了强烈冲击,疫苗虽给全球带来曙光,但疫情很大可能将持续一到两年的时间,甚至长期伴随人类生存,对全球价值链将的冲击已逐渐显现,后疫情时代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仍然存在。

  自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积极复工复产,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充分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国内国外市场销量均实现高速增长。虽然目前新冠病毒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但仍然存在零星散发、局部爆发和境外输入的风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因自身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面积停工停产而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1年上半年境外产品销售收入3,161.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84%,公司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不断开拓,境外销售的金额将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国家对于出口退税的政策进行调整,将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100号),公司销售的变频器、伺服系统中嵌入的软件系统,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2020年上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额分别为568.96万元和710.85万元,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和9.80%。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上述软件退税,或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2021年上半年境外产品销售收入3,161.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84%。未来三年,公司计划有序拓展海外市场,外销收入整体规模预计将逐渐增加。近年来我国央行不断推进汇率的市场化进程、增强汇率弹性,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呈现常态化。但是,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因素,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外销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汇兑损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1,444.53万元,同比增加58.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行业专机产品、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产品销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通用产品收入10,89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02%;行业专机产品收入19,39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20%;伺服系统和控制系统收入9,776.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31%。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3.77万元,同比增加30.66%,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021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3.51万元,同比减少191.47%,主要系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所致。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研发工作,并通过健全的人才引进制度,汇集了一批电力电子、电机驱动、运动控制、电机设计、制成工艺和项目管理等多专业的优秀人才。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公司逐渐形成了以下研发与技术竞争优势:

  公司自创立至今,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长期推动技术研究团队致力于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积累深厚。在技术水平方面,目前公司在电机控制算法方面掌握了异步感应/永磁同步/同步磁阻电机的矢量控制技术、电机高频注入控制技术、电机参数辨识技术、高速弱磁等关键核心技术;运动控制算法方面掌握机械共振抑制技术、惯量辨识技术、高速高精控制技术、电子凸轮同步技术、以及各类主流总线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方面取得了功率半导体可靠控制、开关电源环路控制等关键技术突破,完成了国内技术平台创建,确定了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地位。目前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

  在产品性能方面,公司变频器产品在支持的电机类型、开环矢量控制性能、闭环矢量控制性能、电机参数学习等技术指标上,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伺服系统在产品性能、产品系列广度、高级算法等性能技术指标上,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

  在产品交付方面,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高质量产品的快速交付能力,长期推动精益化生产体系的建设。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拥有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工艺开发团队,以精益化生产为目标,针对生产设备和测试工装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拥有柔性生产线设备,能够开发各类定制化产品。在质量监控方面,公司拥有多维度的测试方法、高精度的测试设备,有效地保证了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快速交付能力。

  在销售渠道方面,随着行业应用领域的拓展、产品线的不断延伸、竞争方式的升级,企业营销渠道面临更大的挑战。为适应市场及产品快速、多层次的变化,公司在多年的营销实践中不断总结与创新,逐渐建立了“区域+行业”的独特营销体系。

  区域销售侧重于区域客户的开发和维护,主要客户为区域经销商,公司经过多年国内外销售渠道的布局,拥有覆盖面广泛且高效的经销网络。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签约经销商139个,在国内19个主要城市设立常驻业务和技术服务团队,在海外成立了印度子公司,公司的经销网络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覆盖率,有利于公司捕捉市场机会,进而保证公司的成长性。

  行业销售侧重于各大行业的客户开发和维护,主要客户为行业系统集成商和各大行业终端客户。行业销售体系可以推动公司积极把握制造业产业升级的机会,深入了解客户应用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配备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人员和营销人员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更前沿的综合产品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在细分行业形成良好的口碑,继而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区域+行业”的营销体系相互协同、互为配合。区域发挥覆盖面广的优势,捕捉机会点,为行业客户开发提供信息与服务支撑。行业发挥专业性与经验丰富的优势,开发重点客户并形成影响力,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区域销售。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务实,大部分是公司创业至今的骨干人员,覆盖公司研发、营销、供应链、质量等各个业务部门,对公司文化高度认同,带领全公司共同向同一个目标努力。同时,公司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的变频器等自动化行业的从业经验,长期以来一直专注于变频器或自动化行业的研究,对客户的需求、设备的工艺性能和技术的发展均有比较深刻的见解和经验积累。公司的管理体系亦呈现扁平化特点,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变化趋势及精准制定运营策略并高效执行。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为3,259.94万元,同比增加69.7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7%,同比增加0.5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及研发项目直接投入增加所致。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授权专利9项,新增申请发明专利5项、新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6项、新增申请外观设计专利4项。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108项、授权软件著作权55项,累计申请发明专利项49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9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9项、申请软件著作权55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68.45万元,其中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2,76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伟创电气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伟创”)直接持有公司69.444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①间接持股比例为根据直接持股主体持有伟创电气的股份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额比例相乘计算所得。②金致诚指“苏州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昊诚指“苏州金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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